海  葬

海葬是環保葬的一種,最環保且節省土地資源的殯葬方式。將亡者火化之骨灰再處理,用環保無毒容器承裝,當船行駛至港口防波提最外端向外延伸6,000公尺之海域,由家屬先對先行者告別祈福,再將骨灰盒伴隨鮮花及花瓣拋灑入海,於眾人默禱下,目送骨灰沈入海中。

海葬流程

一、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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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申請文件至臺北市第一或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填寫申請書,並索取可分解紙袋及安息盒,至火化場進行骨灰再研磨, 並於申請書或受葬者骨灰骸來源證明加蓋骨灰再研磨章戳。
二、追思儀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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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第一殯儀館舉辦隆重莊嚴的追思儀式。 搭車至碼頭:追思儀式完成後,搭乘巴士至碼頭。
三、搭車至碼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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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思儀式完成後,搭乘巴士至碼頭。
四、安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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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海岸巡防署於出海碼頭完成安檢程序。 搭船出海:完成安檢程序後搭乘載客船隻出海,行駛至港口防波 堤最外端向外延伸 6,000 公尺之海域。
五、搭船出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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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安檢程序後搭乘載客船隻出海,行駛至港口防波 堤最外端向外延伸 6,000 公尺之海域。
六、海葬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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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家屬先對先行者告別祈福,再由家屬將「安息盒」 (骨灰以易自然分解且不含毒性成份之環保棉紙袋包裹盛裝後,置 放於安息盒中)伴隨鮮花及花瓣拋灑入海,於眾人默禱下,目送骨 灰沉入海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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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將遺體火化並經過再處理,研磨後才能進行骨灰拋灑。
2
骨灰可直接拋灑,或直接裝進容器後拋灑,容器必須選擇容易腐化且 無毒對環境無害的。
3
準備死亡證明、火化證明等相關證件,向有辦理海葬的相關單位申請。
4
海葬必須先向有劃定海葬海域之市縣政府申請,於一定海域中進行, 不得擅自搭船實行,以免觸犯法律。
5
目前可辦理海葬之縣市有: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 市、高雄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及臺東縣。

殯葬業是生命傳承事業,
殯葬業者是生命傳承師。